为彻底阻断新冠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的风险,全面加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货运从业人员和全市人民生命安全,按照“人车同防、防供兼顾”的原则,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货运车辆(含4.5吨以下)和司乘人员的科学精准防控,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各属地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本地区的货运车辆(含4.5吨以下)进行登记造册,进行跟踪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对货运车辆科学监管,利用GPS和公安大数据掌握货运车辆运行轨迹。各运输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严格督导司乘人员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运输企业(个体车辆)即日起,有意从事运输的,(包括已经在省厅办理运行证)要向属地报备,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2、北镇籍货运车辆往返管控原则。北镇籍货运车辆不准到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