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有效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加紧行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肃宁镇肃宁镇镇长刘晓伟带领肃宁镇安检站人员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摊点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摊点严格按照要求和相关规定合法储存、经营和销售。
梁村镇梁村镇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要求各摊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安全过年。
窝北镇窝北镇镇长邓楠带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查台账,看库存,保障各销售点安全合规,并敦促各营业摊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安全过年。
邵庄乡邵庄乡乡长王兴旺对乡境内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检查,要求各摊点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做好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付佐乡付佐乡乡长李宽振带队联合公安、工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库存,检查各销售点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安全措施、警示标语等方面,督促各销售摊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对检查出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求其立即整改。
师素镇师素镇节前加大“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并对师素村庙委会送达“庙会进香注意事项”,要求做好庙会前期工作,确保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肃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71号〕要求,结合肃宁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肃宁县城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根据县城区现状,划定朔黄铁路、京九铁路、靖宁南街(泽城路至京九铁路桥段)、泽城路(含东泽城、四合屯、苏家庄、贠家庄)、元礼街(含曙光苑、大五里、梁家庄、梁家屯、王家屯)合围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济开发区划定开元大街、星海路、五福大街、创业路合围区域内所有*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城建成区合围区、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合围区域以外的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米以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楼房顶部、露台、阳台、楼梯、走廊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域和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对违反肃宁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原年11月15日施行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讲究文明礼仪,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
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
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
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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