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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乡(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一、登记时间和适用范围
(一)自年12月19日起,在各城区、高新区、经开区所属乡(镇)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我市乡(镇)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
2二、办理机构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其下属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业务受理范围、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放中路服务大厅负责本市乡(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包括丰满开发区范围内的乡(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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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负责本辖区乡(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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