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文件篇幅较长,所以把和糖尿病申报的有关信息编辑了一下,方便患者阅读,具体相关精神还请参考原文件,有不周的情况请患者谅解!
我市定于9月21日正式启动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锦州市市本级以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如患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可按要求申请慢病鉴定。
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
年度年龄达到75周岁(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慢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复鉴,继续享受相应慢病待遇
二、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
我市离休人员、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及铁路医疗保险
人员
三、申报鉴定参保人员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
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印章)或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申报提交的医院病案室印章,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另附异地备案表复印件
申报提示: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子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鉴定时间:年9月21日-12月24日
2.申报鉴定地点及范围
医院
★受理古塔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区域内人员的慢病申报鉴定等服务;
★受理已经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锦州参保)慢病申报鉴定等服务。
★咨询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医院
★受理凌河区、太和区区域内人员的慢病申报鉴定等服务,
★咨询
慢病鉴定结果查询
方式一:现场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医院现场公示
方式二:现场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到开医院查询
★慢病鉴定合格人员要在本人选定的开医院打印鉴定合格通知单,
★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
重要提示
1.锦州市慢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子受理,申报鉴定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
2.参保人员申报后需医院的通知,要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在接到鉴定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体检检查。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开展鉴定过程中,参保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慢性疾病应开展的相关检查项目等内容核对后现场签字确认
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减免全部鉴定费用
5.参保人员医院申报一次,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申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慢性疾病进行申报
★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医院将对年12月31日到期的慢病复检人员,开展阶段性排定日期方式鉴定,
★复检人医院的排定日期参加鉴定,
★复检人员(非自身原因)慢病待遇到期未接到排定日期通知的,不影响慢
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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