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闾阳镇新民村永丰废弃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加工),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排在厂外两个大坑,坑边防渗有明显破损。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委托锦州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所排废水及水坑附近沾染废水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发现废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该企业法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已立案。此案为锦州地区小塑料企业因非法排污被追究刑责的首例。
编辑:张冠男责编:邹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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