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全国网络媒体:
我是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城镇”居民张小池,我父张洪顺于年在该镇原年三间旧有土平房后侧6米之处二委四组(国有土地)申请了两处新建房。因当时我母亲李凤云在铁路工作并具有公房。我父两处房建成后暂借其弟沟帮子“村民”张洪德居住。在我成年后,我父曾多次向其索要其中43、2平方米的两间房屋,张洪德拒不归还,在此无奈之下,年我父携同房产处证据针对该房产权进行了司法诉讼,且由北镇县人民法院沟帮子法庭史庆堂承办与主审。
在其审理过程中,史庆堂故意回避了我父年两处“新建”房的主体审项。并恶意将该诉争房查明为是由被告在年原三间旧有产权房基础上申请5间的“翻扩建”房,并蓄意唆使被告张洪德为匹配其农民身份性质,非法伪造、变造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伪证:“北镇县人民*府年第25-号沟帮子第三村民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年建筑工程许可申请书”,用于非法取代、充当、作价、变卖我父沟帮子镇立新街二委四组(国有土地)房产权判决依据和其被告张洪德所谓申请翻扩建5间房产权的证据。由此可见,在中国建筑历史上竟然出现了一处房屋具有双重土地性质的房产权凭证,且赫然记录在案。现存的庭审记录完全是由史庆堂与原庭长李有刚在窃取、毁灭掉北法民字第号侯百吉同志原审记录后,非法伪造、变造出来的。当年我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所谓合议庭成员韩岗、栗世华、刁红英未作任何审理和在其模仿出原告人张洪顺、代理人李风云(实为凤)、谷德卿签字笔迹后,非法下达了它们维持原判“锦法()民上字第号”的二审判决书。
申诉期间经我查实锦中院存档“同一案号”的竟是一起抚养权案,现二审案卷是在锦中院信访部门浮现的,其非法私设公堂、窝藏案卷和判决的性质更是显而易见。因我父不服其判决申请再审,下达的民申字5号“通知书”竟是由北镇市人民法院信访人员毫无审裁资质于焕波承办形成的。由于我父经受不住它们“非法颠覆、变更我父本质诉求事项,非法伪造、变造诉讼证据,非法私设公堂、窝藏二审案卷,非法伪造、毁灭庭审记录,非法剥夺、践踏公民法律程序,非法作价、变卖原告人房产权和贪污判卖房产权执行款”种种贪赃枉法和被告张洪德欺兄霸产非法行径的巨大打击,在年8月28日含冤离世。年在年两间诉争房新证据支持下。
我母李凤云再次提起司法诉讼,北镇市人民法院王贵权为掩盖案由性质真相,暗箱联手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具有该案上诉程序审理资质的姚宝良,非法杜撰“年”裁定性质依据、非法炮制“锦法办”审判机构,下达了它们非法剥夺我母亲李凤云两审诉权程序和再次滥用职权、私设公堂的裁定书。
时至今日,沟帮子村民张洪德为合法获得我父年两处新建房的产权,并根据该诉争房三次拆迁的实时需要,它又与沟帮子镇*府王雪、村委会、规划办李成宝、孙士夺、李铁柱、吕某某,房管处郑春艳、张守刚事实责任者,非法伪造、变造了众多份建立在沟帮子第三村民组(集体土地)所谓其申请建房依据和房产权的凭证。我自年向法院申诉以来,多次去房管各部门查询、查找我父年、年房产权档案和存根,均被当今领导告知因前期管理混乱档案丢失及不知去向,就此是混乱、丢失?还是存在着非法窃取、毁灭违纪违法的问题?我也曾无数次向本地*府、纪检、监察反映与举报,至今均无查实、查处和定性落实。注;以上事实责任者无视国家法规、枉法裁判的行径,皆有实体性证据。
证件文书是是代表国家行使审批权,就解决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具备严肃性、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公正性、法律性、准确性和逻辑性的特点,法官的司法经验与智慧开示于司法判决之上,司法判决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下,因此,司法文书的制作不可不慎之又慎。可是在本案的判决书里,出现多处关键节点的时序错误,在此不就一一枚举。
培根说: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
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对广大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有鉴于此,受害人作为申请人,对这种因民事纠纷引起且存在疑问的案件,近期正在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上访申诉,对于受害者的维权状况,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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