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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4 19:45:00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难看出,监督是纪委和监委的首要职责。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将无从谈起。但是只注重监督,不注重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就没有约束力、惩戒力和震慑力,也就失去了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机制改革,破解基层监督难、办案难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以问题为导向引领改革

据统计,年,锦州市纪委收集的各县(市)区问题线索中,有57.35%是反映乡村基层问题的,以信访和网上举报为主,主要反映乡村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其他惠农政策实施中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挤占挪用、巧取强占,以及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群众办事难,甚至个别地区存在恶势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吞噬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工作实践中,按照管理权限,本应由乡镇一级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大量压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还有一些问题线索提到市级办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普遍存在人员少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市个乡镇(街道)中,改革前有21个乡镇(街道)仅有1名纪检干部,按照规定不能办案;一些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长期在出生地和成长地工作,碍于三亲六故情面不愿监督、不敢办案;个别乡镇(街道)纪委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偏低不会办案;个别市辖区30%的街道纪工委“零”办案。基层纪检组织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能抓早抓小,压力传导不够,存在宽松软现象,容易小事变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后一公里”没有彻底打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以问题为导向引领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势在必行。

二、以聚焦主责主业为目标推进改革

积极推进改革,整合力量,健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基层。

(一)深入调研,积极推进

锦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在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两个责任”,全力推进改革。年3月,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带着问题深入县、乡、村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决定首先在义县、凌海市先行试点。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年7月13日,锦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市纪委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建设规范》等4个文件,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机制改革全面推开。

(二)区域协作,上下联动

在整体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基础上,采取“一托N”方式,由4至6个乡镇(街道)为一个单位,全市组建23个纪工委。工作职责主要是对辖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接受上级交办工作,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纪工委设纪工委书记1名,由县(市)区纪委常委或副书记兼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由各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各乡镇(街道)专职纪委委员为纪工委委员;纪工委一般选择在中心乡镇(街道),所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纪工委为县(市)区纪委派出机构,受所在县(市)区纪委直接领导,与所辖乡镇(街道)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工委实行集中办案,同时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内设的纪检机构工作。

(三)主动探索,完善制度

制度是改革措施落实的重要保障。一是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重点对乡镇(街道)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集中办案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发生的违纪问题线索,纪工委及时研究,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采取集中办案方式,由原来一个乡镇(街道)的2人办案变为纪工委的8至12人办案,办案力量明显增强。三是交叉办案制度。根据案情需要,县(市)区纪委安排各纪工委之间交叉办案,纪工委也可组织辖区内纪委交叉办案。年以来,共交叉办案起,效果明显。四是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得在本人出生地成长地任职,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安排交流。年以来,全市23个纪工委共交流干部31人。五是工作和学习培训制度。建立了例会、值班、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学习培训制度,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纪工委干部进行培训。六是保障制度。纪工委办公地点由中心乡镇(街道)提供,建立符合标准的谈话室;纪工委办公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县(市)区纪委统一管理。

在改革的同时,市委、市纪委要求各县(市)区按编制充实配齐了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对于不适宜在乡镇(街道)纪委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

三、初步成效和几点体会

自年7月改革以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机制改革初见成效,全市个乡镇街道立案件,同比增长78.85%,全部消除“零办案”,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新华社内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辽宁纪检监察网分别刊发了我市经验做法。

(一)转变了工作方式,增强了监督实效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分别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注重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大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拓展了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为解决基层“监督难”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

(二)整合了办案力量,解决了不能办案问题

纪工委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重组,力量得到了加强。凌海市纪委在农村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专项整治中,财政局纪委、发改局纪委合作办理了石山镇榜石村原党支部书记优亲厚友问题,该支部书记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从工作中得到了锻炼提高。

(三)消除了人情干扰,解决了不敢办案问题

集中办案、交叉办案及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的实行,消除了顾虑,排除了干扰。义县纪委在办理第二纪工委管辖的城关乡铁西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某的案件时,考虑到郑某在城乡接合部任村党支部书记多年,与周边乡镇很多人都熟悉,为避免干扰,将此案交由第一纪工委办理,迅速查清了郑某侵占集体资金等违纪事实,给予郑某开除党籍处分。

(四)提高了执纪审查的水平,解决了不会办案问题

强弱搭配,以强带弱,没办过案和办案能力弱的同志,能力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北镇市纪委13名乡镇纪委委员由纪工委成立前不会办案、办案能力弱变为能办案、会办案。

几点体会:一是各级党委重视是推进改革的领导组织保证。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机制改革,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二是创新是推动改革的动力。这种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和力量整合的改革,符合基层实际,有利于形成合力、传导压力。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是推进改革的内在要求。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的监督,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了基层纪委办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办案能力和工作效率。四是服务群众是推进改革的根本所在。成立乡镇(街道)纪工委,发挥了离群众近、人员力量集中等优势,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了县(市)区纪委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通过集中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群众说“纪工委也能解决事,到这里反映问题方便。”通过改革,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执笔人:刘晓光)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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