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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3 21:19:00

“官僚体制是由各级官职和各级官员所构成的科层体制,所以它的等级结构,是能够一个官僚体制的特性的;同时一个政权的政治结构,也必然体现在等级和品味结构之上”

锦衣卫作为明朝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职官设置的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讲解一下锦衣卫官员的选任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对当中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考证,以促进对明代锦衣卫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锦衣卫官员的选任途径

明代锦衣卫官员的选任途径主要有功升、荫叙、皇亲外戚授官、传升、改调等,且已有相关文章对其进行了论述,因此此处仅对其简单梳理如下:

1.功升

“功升”主要指的是因为随从征战、抓捕盗贼或是在其他方面立功而受到皇帝的赏识从而担任锦衣卫官职的,在明代这些现象多有发生:

“上谕兵部臣曰:从朕平内难将士已论功升赏,朕念平九门者,其功最先且难,可再升一级,功小不在升例者,亦升一级,升未及数与未升者,通升之…颜津为锦衣卫指挥使…”“升后府都督佥事管锦衣卫事袁天章为都督同知镇抚司掌司事,锦衣卫指挥同知张柏龄为指挥使…以三年缉捕理刑有功故也”

通过立功而升授锦衣卫官职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有功之臣深受皇帝喜爱从而担任锦衣卫官员。

2.荫叙

指的是文、武臣子弟因为先祖或父亲等担任锦衣卫官职时所立的军功而荫其现职或原职的情况,他们有的是出于皇帝特恩,有的是通过自身乞恩得来;除此之外还有中官由于无子嗣从而通过“推封”、“奏带”的方式把功劳寄于自己的弟侄,其中特别是中官弟侄荫为锦衣卫官职的现象泛滥,造成了消极影响,此处仅举几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命故都指挥同知海全子洪袭父原职衣卫指挥使”“故锦衣卫指挥使孙珑之子镗请袭父职,兵部以珑及其父显宗原以外戚恩泽受职不由军功例不得袭,上特许之”

中官“推封”、“奏带”的现象在明代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权时期更为泛滥:

“升衣卫指挥使张林为都指挥同知,林太监雄之弟也,初以冠带舍人乞升百户,后奏带辽东延绥宁夏及陆报捷,累升指挥使”“天启三年秋七月曱寅,荫太监王体乾、魏进忠子姪为锦衣指挥世袭”“六年四月辛卯,叙宁远功,荫魏忠贤弟姪一人为锦衣卫都指挥使”

荫叙制度在随后偏离原本方向,逐渐显现出泛滥的趋势,对明代的政治统治与经济发展都形成了冲击。

3.皇亲、外戚授官

明朝的皇亲、外戚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而担任锦衣卫官的现象比比皆是:

“升衣卫指挥佥事柏珍为指挥同知…珍贤妃父也”“以夏儒为锦衣卫指挥使,寻进为中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儒皇后父也”

皇亲、外戚等担任锦衣卫官职,掌握着极大的权势却又无所作为,这不仅不利于锦衣卫官职体系的正常运转,也对整个官场的有效统治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因素。

4.传升

按照制度规定,锦衣卫官员的选任有着一套具体的规定,本是兵部掌管全国军卫武官的选授,同时兵部下设四司,由其中的武选清吏司来对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等事情进行考核。不过在明中叶后开始出现了由宦官传奉圣旨升授即“传升”的情况,其中通过“传升”的途径担任锦衣卫官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太监韦泰传奉圣旨锦衣卫指挥同知邵华升指挥使”“太监李荣传旨升皇亲夏助为锦衣卫指挥使,夏臣指挥同知,叶相、何谦正千户,叶椿、叶镗、夏杰百户,倶世袭”

由“传升”而进入锦衣卫官籍的人数在明代不下数百人,特别是在宪宗和武宗时期更为严重,这种,“既不由吏部选任、也不经大臣举荐、更不是皇帝简选,而是通过宦官“传奉圣旨”的方式”,不仅打破了明朝正常的选官程序,而且不能保证官员核心素质的稳定性,使其对明代政治和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引起了大臣极大的担忧。

5.改调

明代也存在着许多由其他卫所改调为锦衣卫籍,或是由文臣改调为锦衣卫官的情况:

“升金吾右卫故指挥佥事袁敬侄让为衣卫指挥同知,千户李实为衣卫指挥佥事”“继宗…宣德初,授府军前卫指挥使,改锦衣卫”

至于文臣改调为锦衣卫官的情况则有:

“宣德初…兵部左侍郎张信改锦衣卫世袭指挥同知,后至四川都司都指挥使。鸿胪寺丞何敏升锦衣卫指挥佥事”

改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明代社会阶层的流动,加强了文臣武将之间的联系,但也为两者之间的相互勾结提供方便,从而滋生出军队腐败的条件。

功升、荫叙、皇亲外戚授官、传升、改调等是锦衣卫官员的主要选任途径,除此之外还有达官归附、授职画工等方式。同时,锦衣卫官员也有因升迁或是降职而转任为地方官员,如谢贵(河南都指挥佥事)、杨嵩(四川行都指挥使司)、宋忠(凤阳中卫指挥使)、陈辛(狭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邹溶(辽东都司都指挥佥事)、刘昊(浙江观海卫指挥使)等。

二、锦衣卫官员的考核

锦衣卫官员同其他武官一样,要实行军政考选,对其政绩进行定期的考察。考核主要由兵部武选清吏司负责,成化二年定为五年一次,现任掌印官、带俸官、差操以及初袭官都在考核的范围之内。

锦衣卫官员中品级较高的堂上官和五府的大臣一样实行通过自己述职,听从皇帝最后裁决去留的方式。而锦衣卫官中品级相对于堂上官等要低得多的千、百户等,本应由兵部和锦衣卫掌印官一同对其进行考核,再将考核结果上报朝廷,但随着锦衣卫势力的逐渐加强,逐渐形成由其掌印官自行考核底下官员的局面。

这样就便利了掌印官根据自己喜好任意决定考核结果,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如正德五年,“时绾卫印者杨玉,瑾之党也,尝引例欲免考,至是遂不会兵部任意去留,阴受赂者輙署上考其谨,愿可用者,以无赂或至调卫,人以故怨之”气这也导致一些有能力的人无法任职,年老或是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却因为有权或者是有钱而得以留下,这不仅不利于提高锦衣卫官员的办事效率,还会导致冗员现象的加剧。

1.考核方式常变

锦衣卫官员的考核方式时常变化,往往在同一个皇帝的执政期间就会存在不一样的情况。正德时期,除了有兵部考察、品级较高的锦衣卫堂上官实行自我陈述外,还有免考的情况,十二年,“都督同知朱宁请免锦衣卫军政考选,允之”,可见,其方式是变化不定的;

又如嘉靖一朝:世宗八年“诏锦衣卫各所千、百户五年考选如例”,十九年,又到了考选武官军政的时候,嘉靖帝听从掌卫都督陈寅的疏议:“锦衣以近侍直差,卒难更易,乞照嘉靖二年例免考”,于是嘉靖十九年锦衣卫官免考;

二十九年,“诏五府府军前卫、锦衣卫堂上官每遇考选军政之年各疏自陈,仍许科道拾遗,锦衣卫指挥以下除皇亲带俸达官营掺之外同南北镇抚司、腾骧四卫官俱听兵部及该卫考定去留,从给事中杨允绳议也”,此时又恢复到跟正德时期一样,锦衣卫堂上官同五府大臣实行以自陈的考核方式,不过在其考核结束后,还要听从科道监察官员的纠察拾遗。

而锦衣卫指挥以下除了特殊官员外,其他都还要听从兵部及锦衣卫本卫官员考定其最后去、留的情况。而在神宗四十年考选军政时,又有“锦衣卫左都督王之桢、都督佥事李桢国、南镇抚司指挥佥事田尔耕、指挥同知骆思恭等俱免考”的情况。

2.兵部覆查与皇帝决定

锦衣卫官员的考核方式根据其品级的高低可分为自陈,非自陈与免考等几种。其中免考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主要发生在世宗朝时期;自陈的对象则主要是锦衣卫官中品秩高的官员,而中下级官员如千、百户等,在听兵部考察或者是由本卫上级官员自行考定去留的同时,也会受到科道官的纠拾。

根据考察的结果,合格者则可以继续留任或得到升迁,“锦衣卫指挥同知陈玺自陈提督官校累获强贼有功,命升玺为本卫指挥使,千百户旗校陆玺等十四人各升一级”;而不合格的则采取降职、革职、闲住以及消籍为民等措施,“锦衣管卫事指挥余茂发,以考察军政降百户…”;“诏成国公朱纯臣、西宁侯宋光夏仍革任,锦衣卫千户陆逵回卫闲住,先年考察光夏以自陈覆罢,纯臣以拾遗被纠,命久未下,至是乞援新恩供职,部科参罢之”;

“锦衣卫管卫事都指挥佥事李不矜、都指挥使周显祚、王受善各以军政自陈,得旨李不矜等投身恶党大坏官评,著削籍为民,追夺诘命”,这不仅进一步体现出自陈与锦衣本卫堂上官自行考定去留的方式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同时也说明了兵部覆查与由皇帝最后决定其官员去留的必要性。

结论

锦衣卫的设置对于明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不能单方面的进行全面肯定或是否定。锦衣卫作为明代强化皇权的重要手段,当其官员恪守本职,为皇帝办事时,确实是满足了明代帝王统治国家的需求,其在整顿吏治,遏制官员的腐败行为、稳定社会治安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是维护皇权统治秩序的得力工具。

但也有不少官员倚仗皇帝的宠幸,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知法犯法、滥用私权。然在顺治二年后就不再存在名为“锦衣卫”的机构,但其产生的历史影响是无法抹去的,总之,虽然锦衣卫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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