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妻子与人出轨,辽宁黑山县男子高某酒后冲进“情敌”张某家中“讨说法”。他先和张某的妻子争吵起来,将其捅成重伤。随后又将闻讯赶回家的张某割喉致死。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对高某的死缓判决。
43岁的高某是辽宁黑山县农民。他怀疑自己的妻子和53岁的当地人张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高某心怀不满,于是在酒后携带一把尖刀,骑摩托车来到北镇市的张某家开的商店。
当时张某不在,只有其54岁的妻子王某在家。高某先和王某争吵起来,他掏出尖刀,捅刺王某的胸部数刀,之后还将店内监控设备砸坏。此时张某闻讯回家,见状用扎枪捅刺高某胸部,高某将张某摔倒在地并持尖刀刺扎张某。厮打过程中,高某持刀割张某颈部三四刀,致张某因被锐器切割颈部致右侧颈内动脉、颈外动脉及颈内静脉离断引起大出血而当场死亡。而张某的妻子王某也被鉴定为心包破裂构成八级伤残重伤二级、肺破裂构成十级伤残重伤二级。此外还有多处重伤和轻伤。
案发后高某潜逃,期间他还潜入北镇一居民家,盗走人民币余元、一条蓝色牛仔裤、一瓶香油、一碗大酱及一包湿巾。案发两天后他潜逃到北镇吴家乡盘蛇村,被警方抓获。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复核此案期间,高某的辩护律师以“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高海标无前科劣迹,系偶犯、初犯,有坦白情节”为由提出辩护,要求轻判。
辽宁省高院审理认为,高某仅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应依法严惩。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年11月公布核准结果:核准对高某的死缓判决。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辽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