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这四种情形查实就开除锦州对在职教师违规 [复制链接]

1#

针对近期省内外新闻媒体反映的师德师风典型问题,锦州市教育系统有哪些动作?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锦州将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整顿,开展“倾情教育服务、整顿师德师风”专项行动,强化“两整治一管理”。

治师德师风不手软,

公办民办一起抓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载体设计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我市全面启动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集中整治、开展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和加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出台了《锦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暨“倾情教育服务、整顿师德师风”专项行动方案》《锦州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相关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这次部署的是为期一年、涵盖全市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全面系统整治。市教育局下决心牵头解决好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涉教难点、堵点问题,特别是强化师德,让教师真正做立德树人的表率;不论公办民办,让每个校园都成为安全温暖的学习乐园。

治有偿补课动真格,

“重犯”查实直接开除

对于此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可谓出台了比“史上最严禁补令”更为严肃的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敲响全市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警钟。

《处理办法》明确9种情形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是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二是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三是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五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六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七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和无证无照“黑班”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八是实行在职教师义务辅导学生备案制,凡未在学校备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擅自实施辅导的,均视为违规有偿补课;九是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处理办法》对上述9种情形下猛药治理:对发生前3种情形所述的中小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罚。对发生第4到第9种情形所述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如下处理:

初次违规被查实的,给予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受到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个层级,薪级工资相应降低6个等级;两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安排行政职务。试用期内的教师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员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的,在给予行政处分后,依《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一律给予*纪处分。

查实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组织任职学校学生尤其是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违规有偿补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再次违规有偿补课的。上述人员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给予政纪、*纪处分的同时,取消其所有学术类和综合类荣誉称号。

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师管理松懈、教师补课问题频发的学校,严肃追究书记、校长责任:一年内发生一起问题的学校,对书记、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两起的,对书记、校长给予*纪处分;发生三起的,对书记、校长给予免职或撤职。

同时,《处理办法》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作出明确处理规定:凡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涉事“托辅中心”、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明察暗访大力度,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发展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明查暗访,对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频发、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学校,实施重点整治,并面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监督举报

锦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黑山县教育局

北镇市教育局

凌海市教育局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古塔区教育局

凌河区教育局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滨海新区科教文体与旅游局

松山新区文化教育局

文:汪国民记者王超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史悦校对:田静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