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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子村关于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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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子村关于参保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年11月7日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津医保局发J73号),西青区医保局《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业务经办流程等问题的明确意见》,中北镇*委、镇长办公会关于中北镇各村农籍居民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报告,针对我村农籍居民(村民)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

(三)退休人员

(四)按照《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3号)要求,各类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和参保档次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人员类别参保档次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高档元/人中档元/人低档元/人学生儿童学生儿童档元/人

(二)成年居民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根据规定要求,村集体为符合参保资格的村民按低档参保,其中区财*补贴元/人;村集体担负60元/人。

(三)村(居)民有意愿按高档、中档参保的,市、区财*不予补贴,参保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四)学生儿童,包括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按学生儿童档参保缴费。在外地就学的学生,按当地学生参保标准要求缴费,参保金全部由个人承担。该范围内学生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村内集中参保,确因智力、肢体等原因不能入园、入学参保城居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家长申请,并提供医学鉴定证明、村委会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由村集体集中参保。

对于恶意隐瞒学生儿童入园、就学信息,骗取村内集中参保金的,一经发现,在其家庭补助中扣除,属于入住幼儿园的,取消学前幼儿园镇村补贴。

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五)成员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享受优抚对象以及其他所有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府全额补助。

(六)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镇、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部分按程序由村集体报销;入托前儿童参保也按上述参保程序执行。

(七)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明确规定了下列不允许重复参保人员:

1、正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单位中未转非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2、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的退休人员;

3、正在领取失业金,其失业金中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到期人员;

4、正在个人劳动保障窗口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登记及缴费

(一)参保缴费期

根据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底为集中申报参保期,超过集中申报参保期的,可于次年(转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手续。

(二)登记

1、采取自行申报和统一申报的原则,农村居民以行*村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2、除自行申报信息外,11月中旬对本村下年度不予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1)正在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的;

(3)正在个人窗口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4)年已退休且男参保满25年、女参保满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只在当年公示,年该范围人员不予公示;

(5)当年内退休且男参保满25年、女参保满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当年度公示。

(6)对于推送核查公示信息中没有,但确属已参保城镇职工等医疗保险的,需主动到村委会申报情况,以免对个人参保造成影响,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7)村民未申报、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造成重复参保,需退还元财*补贴的,该金额由村民个人承担。

(8)对于公示范围内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已发生断缴,但未到村委会申报已断缴事实,造成个人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甚至发生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3、为避免漏保,公示期内在职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1)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中断职工医保人员;

(2)个人窗口自行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断缴人员;

(3)领取失业金已满发生断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

(4)上述三个范围内人员在公示期至11月底之前必须到村委会提供中断手续,即参保清单,及时办理申报更正手续。

(5)在公示期后,下一个参保年度内,6月30日之前出现断档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区社保分中心或镇劳服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且按低档缴费的,享受区元补贴,办理补缴后,可持有效手续,村委会给予60元参保补贴。办理其他类型医疗保险的,村委会不给予补贴。

(6)6月30日以后,上述三个范围内人员发生断缴的,由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给予补缴,为避免漏保,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自行在劳动保障窗口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直至重新就业参保。

四、医保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曹庄子村参保资格范围内人员,除上述决议内容涉及条款,其余均按照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津医保局发J73号)、西青区医保局《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业务经办流程等问题的明确意见》和中北镇*委、镇长办公会文件要求执行。

六、如有关参保*策发生变化,影响村补助及有关工作组织方式的,再行决议。该办法中未尽事宜,一律按市、区、镇相关文件执行。

该办法经*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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