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锦州市凌河区新兴药店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锦州市凌河区新兴药店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厂家: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10片装),购进价格3.00元/袋,销售价格5.00元/袋,进销差率约等于6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口罩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30%)的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凌海市盛康达药房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凌海市盛康达药房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厂家:深圳市美好印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规格:10片装),购进价格1.20元/袋,销售价格3.00元/袋,进销差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口罩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30%)的规定。凌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北镇市盛源综合商品商店涉嫌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镇市盛源综合商品商店所销售白菜,购进价格3.30元/斤,销售价格5.00元/斤,进销差率约等于50%,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印发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对于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进销差率的规定。北镇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锦州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酒精消毒液、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古塔区农夫果园果蔬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白菜、茄子、大葱、萝卜等蔬菜,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古塔区冠哲副食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白菜、茄子、豆角、大葱等蔬菜,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