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和辽宁省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和锦州市《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办班补课行为的通知》等文件,12月21日,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整治有偿补课上“动真格”,公布了首次违规即开除条款。
《处理办法》第二条明确9种情形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7)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和无证无照“黑班”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8)实行在职教师义务辅导学生备案制,凡未在学校备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擅自实施辅导的,均视为违规有偿补课;(9)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处理办法》第三条下猛药治理违规有偿补课。对发生前3种情形所述的中小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罚。对发生第4种到第9种情形所述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如下处理:
——初次违规被查实的,给予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受到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个层级,薪级工资相应降低6个等级;两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安排行政职务。试用期内的教师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党员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的,在给予行政处分后,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律给予党纪处分。
——查实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组织任职学校学生尤其是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违规有偿补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再次违规有偿补课的。上述人员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同时,取消其所有学术类和综合类荣誉称号。
——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师管理松懈、教师补课问题频发的学校,严肃追究书记、校长责任:一年内发生一起问题的学校,对书记、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两起的,对书记、校长给予党纪处分;发生三起的,对书记、校长给予免职或撤职。
《处理办法》第四条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作出明确处理规定:凡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涉事“托辅中心”、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次辽宁锦州市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将采取新措施,比如:强化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锦州通App等)开展“师德大家评”,开发在线评价系统,对每所学校每名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在线评议,学校要通过系统实现学生和家长评价教师、教师互评、领导评价等,综合利用大数据对每名教师师德情况作出画像式评价。锦州市统一师德档案制式,每校做实一人一档的“师德档案”,将综合评议情况、个人师德特别是有偿补课被举报情况、个人师德问题处分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依据。实行年度个人师德总评情况进本人人事档案制度。注重正面引导与反向约束紧密结合,在树立师德典型的同时,采取系统通报与新闻媒体通报相结合的形式,对违规有偿补课等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一律第一时间实名公开曝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测和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坚持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推门听课制度,充分利用教室信息化设备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实时巡检和录存抽查,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解决“课上不讲课下补”问题。
锦州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发展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明查暗访,对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频发、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学校,实施重点整治。市、县(市)区监督举报
锦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黑山县教育局
北镇市教育局
凌海市教育局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古塔区教育局
凌河区教育局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滨海新区科教文体与旅游局
松山新区文化教育局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