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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北镇市年人工影响天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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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开发云水资源,增加我市水资源总量,北镇市气象局将在全地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工影响天气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

全地区作业从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作业区域为除市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所属行政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设备类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WR-98火箭发射架、燃焰炉、燃气炮系统;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燃气炮催化剂、地面冷云焰条。

三作业要求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后的注意事项

1.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为聚合塑料弹体,内装碘化银燃剂,一般不会发生爆炸。发现带降落伞的火箭弹残骸属于正常播撒碘化银后的火箭弹残体,不需特殊处理。

2.没有降落伞或者垂直扎入地下的火箭弹应为降落伞脱落,发现此类残骸后不要擅自挪动、处理,应当保持原样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气象主管机构。

3.因擅自处理人工影响天气故障火箭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联系-

特此公告

北镇市气象局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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