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肃宁人社
根据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年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年省社平工资的5%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与养老同时申报,不可单独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4、本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按上级通知要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延伸到乡镇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就近到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办理。四、申请办理时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