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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实施苏州社保有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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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缘一线牵

相约“新闻头汤面”

今天是年12月16日星期三

冷冷冷!最厚的衣服穿起来!

今朝头条《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修订后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经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予以印发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01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新修订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办法》第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在本市行*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一是本省户籍;二是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三是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在当前形势下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精神和有关要求。

02

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策

《办法》第八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根据国家和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规定,我市已于年4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策的通知》(苏人保养〔〕14号),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策。

03

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累计未达到15年的处理方式

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相应手续:(1)经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按规定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2)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可按规定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更多详细内容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年1月1日正式实施身边人身边事最新通报

省卫健委12月16日上午发布:

12月15日0-24时,江苏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12月1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其中境外输入53例),除9例境外输医院隔离治疗外,其余均已出院。

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1例。截至12月15日24时,正在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为境外输入。

目前,全省追踪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全国有15个中风险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5个):扎赉诺尔区第三街道,第四街道,第五街道,满洲里市北区街道,东山街道。四川成都市(5个):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唐昌镇永安村8组,郫筒街道菠萝社区中铁奥维尔二期、三期,犀浦街道犀池社区二组,成华区崔家店华都云景台小区。黑龙江牡丹江市(4个):绥芬河市青云小区,海融富华苑小区,机务段铁路综合楼,东宁市中心社区。新疆吐鲁番市(1个):高昌区红盾小区。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外)仍全部为高风险地区。

(滑动查看)

专家提醒: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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