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最令人心惊胆寒的,还不是廷杖,而是锦衣卫狱,又叫镇抚司狱,也称为诏狱。如果说汉武帝时仍由朝官办案的诏狱,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那么明朝的锦衣卫狱便是纯粹的人祸。明成祖时,锦衣卫分设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直接对皇帝服务,便是其直接上级卫指挥使也不得干涉。于是,独立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系统之外的锦衣卫狱,愈发肆无忌惮,滥施刑罚。
据说镇抚司狱中的刑有十八种之多,最常用的是械、镣、棍、拶、夹棍五种,其中以拶最为厉害,能令人十指尽数折断。另有一种酷刑叫“昼夜用刑”,此刑以木笼内四面安装钉子,犯人坐在此笼中,稍一动弹,钉子就会扎入身体。正德年间刘谨创设了立枷之刑,镇抚司狱常常使用,立枷重达一百五十斤,被刑者昼夜带枷,几天就会死亡。魏忠贤时,将枷加重至三百斤,受刑之人更为痛苦,也更易死亡。据其他文献记载,镇抚司狱中的酷刑还包括断脊、坠指、刺心、挺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灌鼻、钉指等等五花八门的刑罚。
天启五年,杨涟等人被下诏狱,魏忠贤的义子,北镇抚司指挥许显纯以追赃为名,对其非法拷掠,每隔两天,就对他们施一次全刑,所谓全刑,就是将械、镣、棍、拶、夹棍这几种刑具轮番用在犯人身上,血肉溃烂、求死不得,受刑之人惨不堪言。《明季北略》载,拷讯期间,用刑人员竟将钢针作刷,遍扫杨涟的身体,又用铜椎击胸,导致杨涟肋骨折断,最后用铁钉钉入杨涟头颅之内,使其立刻毙命。人死后,还故意要停留数日,等“虫蛆腐体”时,才用苇席裹尸,送出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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