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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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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辽沈晚报锦州时刻」

为全面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全面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厉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经营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举报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市民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贮存、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经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核酸检测、消毒合格,没有“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溯源码)或者“三证一码”不全的。

二、举报方式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及场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应一并提供。

三、举报电话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举报奖励方式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属地防指予以举报人元奖金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办公室

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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